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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保监会提示金融产品代言风险

时间: 2021.04.23 来源: 新华网

近年来,明星代言金融平台或金融产品爆雷的新闻频频见诸报端。

22日,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1年第二期风险提示称,金融消费者要理性看待明星代言。青少年尤其要对粉丝应援、借贷追星、集资追星等行为保持理智,谨防陷入非法集资等金融陷阱,并提示称代言人和金融产品供给主体应依法合规履行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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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记者梳理,自2014年以来,先后有e租宝、中晋资本、理想宝、团贷网、网利宝、爱钱进、有利网等十几家平台爆雷,涉及包括多位明星,更引发了“明星是否该被追责”的讨论。

如今,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金融产品、平台,假借明星应援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的现象时有发生,粉丝被诱导过度消费和超前消费,进而有可能引发过度负债、暴力催收等问题。

对此银保监会方面指出,要认清明星代言金融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,做到“三看一防止”。

一看机构资质。金融行业属于特许经营行业,不得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金融业务。消费者应选择有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正规机构、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。

二看自身能力。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时,要了解产品类型、条款、风险等级、告知警示等重要信息,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。

三看收益是否合理。对承诺高于平均收益率的金融产品要小心谨慎,不要轻信高回报无风险等虚假宣传。

银保监会还提示防止过度借贷。理性看待借贷消费、理财投资等广告宣传,保持理性金融观念,不盲目跟风消费、借贷和投资。


事实上,这并非银保监会第一次提示警惕借贷追星陷阱。

2020年12月29日,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警惕网络平台诱导过度借贷的风险提示指出,粉丝打榜、集资、包场、送“粉丝应援礼”,“借贷追星”现象蔓延,要警惕过度借贷营销背后隐藏的风险或陷阱,某些营销过度宣扬的“借贷消费”“超前享受”“借贷追星”行为不值得提倡,不值得效仿。

值得注意的是,本次提示还给参与代言的明星们和金融产品供给主体敲响警钟。

银保监会同时指出,金融产品供给主体应按照《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》要求,切实规范本机构及合作方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,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经营主体,不得开展与该金融业务相关的营销宣传活动;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;不得对资产管理产品未来效果、收益或相关情况做出保证性承诺,不得明示或暗示保本、无风险或保收益。

银保监会还强调,明星等公众人物代言,应当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等法律法规,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、证明,不得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、证明。接受代言前,应当查验所代言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质,所代言产品和服务是否内容真实、符合监管要求。

(信息来源:新华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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